*歐洲專利是指由歐洲專利局(EPO)根據《歐洲專利公約》(EPC)所授予的專利
38 個《歐洲專利公約》(EPC)成員國:
阿爾巴尼亞 (Albania)、奧地利 (Austria)、比利時 (Belgium)、保加利亞 (Bulgaria)、克羅埃西亞 (Croatia)、賽普勒斯 (Cyprus)、捷克共和國 (Czech Republic)、丹麥 (Denmark)、愛沙尼亞 (Estonia)、芬蘭 (Finland)、法國 (France)、德國 (Germany)、希臘 (Greece)、匈牙利 (Hungary)、冰島 (Iceland)、愛爾蘭 (Ireland)、義大利 (Italy)、拉脫維亞 (Latvia)、列支敦斯登 (Liechtenstein)、立陶宛 (Lithuania)、盧森堡 (Luxembourg)、馬爾他 (Malta)、摩納哥 (Monaco)、荷蘭 (Netherlands)、北馬其頓 (North Macedonia)、挪威 (Norway)、波蘭 (Poland)、葡萄牙 (Portugal)、羅馬尼亞 (Romania)、聖馬利諾 (San Marino)、塞爾維亞 (Serbia)、斯洛伐克 (Slovakia)、斯洛維尼亞 (Slovenia)、西班牙 (Spain)、瑞典 (Sweden)、瑞士 (Switzerland)、土耳其 (Turkey) 和英國 (United Kingdom)。
*卡達目前雖已頒布《外觀設計法》,但由於缺乏相應的實施細則來推動運作,因此目前尚無法進行正式的外觀設計註冊。現行的保護方式是在當地報紙上刊登該設計的圖紙,以便在發生侵權時作為對抗第三方的證據。提交設計圖紙後,刊登流程可在 2-3 個工作天內完成。
*阿聯酋:個人:18,000 港幣 | 公司:22,000 港幣